CEF English 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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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Learning Centers (Mong Kok)
即日起2023年3月31日
96
Updated on 2019-07-1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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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 English Centers (旺角英語培訓中心)
旺角彌敦道664號惠豐中心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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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料
EF SMART 英語學習系統
SMART專業英語學習系統採納4種現時最有效的教學方法,包括建構主義學習法、溝通學習法、任務式學習法及小單元學習法,並將它們融合於學習、嘗試、實踐3個學習階段,全面提升學員在聽、講、讀、寫4方面的英語能力。
「持續進修基金」認可
EF English Centers的英語課程已加入「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內,每位申請人在修畢整個英語課程,並於指定語文課程基準試(例如TOEIC或BULATS英國劍橋大學商業英語水準測試)取得相關成續要求後即可申領發還有關的課程資助。
合資格申請人
18至70歲的香港居民均可申領持續進修基金(需已獲取錄並在開課前支付學費)。

從未曾申請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的申請人;或於2019年4月1日前已開立帳戶的申請人,不論其帳戶過去是否已結束,均可以就2019年4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
可獲發還款項
新的申請人可申領合共最多20,000港元的資助。已開立帳戶申請人可申領新增的10,000港元資助,以及原有的10,000港元資助中尚未申領的結餘(如有)。首10,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即學員本身需負擔的費用的百分比)為課程費用的*20%,而次10,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則為課程費用的40%。

*課程費用指有關課程的學費,以及只適用於修讀語文能力課程的指定語文基準試(如適用)考試費用。其他費用(如逾期罰款及更改課程的費用等)均不計算在內。

申請規定
於2019年4月1日起,基金帳戶不再設有年期或申領次數限制,即申請人可在年齡上限屆滿前(即年滿71歲前),不限次數申領合共最多2萬元資助。已結束的基金帳戶會重新啟動,讓帳戶持有人重新使用原有最高10,000元資助的結餘(如有),以及新增的10,000元資助。
申請手續
於2019年4月1日起,申請人可在成功修畢第一項基金課程後,一併遞交開戶及第一次申領發還款項的申請。另外,申請人須在成功修畢一項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就該項課程遞交申領發還款項的申請。

學員可向各區民政事務處或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索取申請表格 [SFO 302 (2019)] ,也可從「持續進修基金」網頁下載,或於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填寫網上表格後將表格列印。

填妥表格後,須把填妥並已獲院校 / 培訓機構蓋印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副本 [即香港智能身份證、單程證(如適用)、繳付課程費用的證明文件、成功修畢基金課程的證明文件、基準試成績單(如適用)、繳付基準試考試費用的證明文件(如適用)及載有申請人的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 / 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 遞交至本辦事處。

地址 :
香港荃灣青山公路388號中染大廈25樓07-11室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申請人亦可把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副本放入設於以下地點的收集箱 / 投遞箱內。請注意各收集箱 / 投遞箱的開放時間。

(I) 長沙灣政府合署(地址: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

(i) 藍色「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文件投遞箱」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12樓學生資助處櫃台接待處旁。
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公眾假期除外)

(ii) 銀色「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投遞箱」設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地下大堂內,巿民須由長沙灣政府合署側門經保安崗位入口內進。
開放時間: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全日開放)

(II)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門外
開放時間: 星期一至日上午八時至晚上十一時

語文課程基準試
申請人必須在成功修畢一項基金課程後的一年內就該項課程遞交申領資助的申請,並須在指定的基準試中(如 TOEIC或 BULATS)取得指定或更高程度的成績。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一切資料皆以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的官方發佈為準。如欲了解更多有關申領持續進修基金的最新資訊或相關申請要求,歡迎瀏覽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網址。)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

網站:http://www.wfsfaa.gov.hk/cef/

熱線:3142 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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